受贿680万 副处长被判死缓本报记者 余春红 通讯员 钟法
昨天,杭州中院一审判决认定原省体育局规划财务处副处长兼基建办副主任(副处级)何炜受贿罪名成立,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现年43岁的何炜在省体育局规划财务处工作期间,利用其具体实施、负责工程项目的职务便利,收受他人给的财物32次,并18次向他人索要财物,累计受贿金额达680余万元。 此外,汇宇控股集团浙江建筑营造有限公司项目经理田妙法于2003年上半年至2006年3月,送给何炜财物共计人民币300余万元。杭州中院以行贿罪判处田妙法有期徒刑7年。 何炜受贿的赃款、赃物已全部追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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